企業員工因為新冠肺炎被隔離該怎麼辦?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

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所以如果員工有上述情形被隔離或檢疫,企業還是照上述規定辦理~

不過企業給付員工上述請假期間之薪資,依前述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企業得就該員工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這一點請大家多加利用,報好、報滿。

http://at.cdc.tw/xP90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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