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先前因為行車糾紛被提告肇事逃逸,委任本所張恩鴻律師辯護後,本所律師陪同當事人面對調查,替當事人提出有利之主張,最終當事人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有任何法...
本所 #黃柏璋律師 受邀至今國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講 #AI時代下企業營業秘密與個資保護 生成式AI近年來的飛速成長 促進了企業工作的效率 卻也帶來了營業秘密與個資保護的新挑戰 黃律師深入剖析生成式AI的運作原理 解析員工使用工具時的洩密風險 說明在生成式AI的時代下 企業在進行營業秘密與個資保護時應有的新思維 進行全面...
感謝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於115/03/22(日)邀請本所 #黃柏璋律師 主講 #認識數位遺產及相關規劃 議題 講到遺產,絕大部分的人都會直覺想到有形財產,例如房子、土地、車子、股票、存款,也越來越多人懂得在生前就把有形財產做好規劃;但你有沒有想過,你在世時每天登入的Line、Facebook、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