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容易踩到的法律地雷!!!】

新創公司常遇到資本額過少,但又想有好看的資本額,導致誤信偏方,使用了不該用的方法.......

案例
小廖是公司負責人,向小黃借用幸福公司設立登記時所需資本額300萬元,小廖於入帳之隔日,馬上將300萬元匯回小黃之帳戶......

小廖利用已收得300萬元之存摺影本,製作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及公司資本額變動表,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出具「幸福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用以證明已收足公司資本額,向市政府申請設立登記,使不知情公務員經形式審查後,核准幸福公司設立登記。

小廖上述行為其實已經構成虛設公司資本

觸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股東未實際繳納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已收足罪,後來小廖被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公司還沒開始賺錢就先面臨大筆罰金的壓力......

建議新創公司籌措資本還是要循正常創業貸款管道,不要踩到上面的法律地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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