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延長線毀掉一家企業!談企業失火民事責任】
 
上個月國內知名KTV發生火災,導致無辜民眾傷亡,
政府機關如火如荼調查相關人員之法律責任,企業也受到重創......
您知道企業發生火災,會衍生刑事、民事、行政、社會責任嗎?
而且負責人要與企業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嗎?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民法第28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目前法院認為負責人如果怠於業務上應盡之注意所加於他人之損害,公司也要連帶賠償。
 
【一條延長線毀掉一家企業】案例分享
法院認為老舊電線易有絕緣劣化,易造成電線短路失火之危險,為一般用電常識。
而公司之負責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維護廠房之用電安全,
自應注意電源延長線是否老舊、劣化、漏電、或負荷過載等足致電源線短路情事,
負有就電器設備定期汰換之維護義務,避免長期插用老舊電線引起短路起火。
法院也認為這是一般具有相當知識經驗且勤勉負責之人應盡之注意義務。
 
因此
被告為公司之負責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維護廠房之安全,
此屬執行職務之範疇,其疏未注意定期檢查、汰舊換新電源延長線,
致鐵皮廠房內老舊電源線短路引燃火種而引發火災,自屬怠於業務上應盡之注意所加於他人之損害,
公司依民法第28條規定,應與被告連帶負賠償責任。
 
結果企業廠房不僅付之一炬,企業與負責人也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負責人也觸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之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
 
一條延長線就此毀掉一家企業......
請企業務必確保用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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