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知多少!談企業本票責任】
公司開門三件事:要錢、要人、要付稅!
有些企業主為了周轉資金,但受限於擔保品不足,常利用本票作為借款之擔保,但您真的了解本票嗎?
 
一、本票內容
本票是發票人用自己的名義,簽發一定之金額,在指定之到期日,由發票人自己無條件支付簽發之金額給本票上之受款人或執票人的一種票據,並受到票據法等法律規範。
 
二、本票一定要記載的事項
#票據法第120條
本票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
3、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4、無條件擔任支付。
5、發票地。
6、發票年、月、日。
7、付款地。
8、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如果本票上沒有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沒有本票字樣、沒有寫金額、沒有寫無條件擔任支付、或沒有寫發票日,本票依法是無效的,請多加留意,以免拿到一張無效的本票。
相反的,如果您在特殊情況下被逼簽本票,也可以技巧性把「無條件擔任支付」劃掉,或是發票日留空不填寫(請記得拍照存證),可以避免將來的本票責任。
 
三、本票強大之處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換句話說,有本票的話不用打訴訟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如果發票人不付錢,您可以拿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下來後,可以先到國稅局查對方名下財產所得,有財產可以執行的話,再拿本票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需繳納執行費)。
 
如果您發現對方已經在脫產,但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還沒有下來,有其他方法可以變通,有遇到這種情形的企業主,歡迎詢問我們。
 
請注意本票時效從到期日起算是3年(沒寫到期日以發票日起算3年),3年都沒有向發票人要錢,發票人可以主張時效消滅拒絕履行票據債務,請多加留意。
 
本票好用但要小心使用。
#使用本票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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