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法如期收到帳款該怎麼辦?】

許多企業在商業往來時,時常使用月結或開立30天、60天甚至90天後到期的支票供支付帳款。

然而,一旦對方財務出現危機或周轉有問題時,建議企業立即諮詢律師處理,以免喪失寶貴的時機。

通常債信有問題的企業在倒閉前,還會有一部分的動產(如車輛、冷氣、電腦)及應收帳款,如果企業能即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有機會在對方完全脫產倒閉前,抓住最後機會扳回一城。

由於聲請假扣押必須向法院釋明對方有躲避債務、隱匿財產、日後無法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例如已催討帳款卻避不見面、將名下車輛過戶、辦公室人去樓空、跳票等,這些資料都需要律師協助企業整理並附具法律理由向法院主張,才有較高的機會獲准假扣押裁定(一般來說,法院會要求債權人提供擔保金才准後續假扣押執行)。

假扣押裁定下來後,儘速查明對方財產、所得資料,如果對方有應收帳款(如貨款或工程款),也可以檢具資料,提存擔保金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當然企業同時要先墊繳執行費,法院民事執行處才會開始辦理後續強制執行。

企業聲請假扣押執行有成果時,高興一天就好,接下來對方有可能會依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要求我方限期起訴,所以我方同時也需要準備好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資料,即時送出,完成最後一哩路,等到拿到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先前假扣押的財產、所得或第三人債權了。

以上程序涉及複雜的法律專業及經驗判斷,建議諮詢律師,以免錯失寶貴的追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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