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把企業的粉絲專頁刪除該怎麼辦!】

近日,有一家服飾店在臉書的粉絲專頁遭到員工刪除,

導致粉絲專頁之相關電磁紀錄遭永久刪除,老闆憤而向員工求償213萬3015元,

最後法院只判賠10萬元......

究竟問題出在哪裡?

企業該如何因應類似的狀況呢?

首先,法院認為員工受僱負責管理粉絲專頁,有義務維持粉絲專頁正常運作,若不慎刪除,亦應確認及尋求FACEBOOK官方有無救回粉絲專頁之途徑,但員工並未做出補救措施,最終造成粉絲專頁遭永久刪除,其刪除行為與最終刪除之結果,造成粉絲專頁(無體財產權)遭侵害,認為有相當因果關係。

再者,老闆主張有粉絲專頁(無體財產權)損害、流失客源、無法出貨之營業損失及商譽損失。

就營業損失部分,老闆並未能提出粉絲專頁遭刪除前後之營收狀況,供法院判斷比對,且老闆亦不否認,從帳面上看不出來粉絲專頁當時遭刪除後而導致營收有明顯的影響。此外,老闆亦未能提出證據證明確有因粉絲專頁遭刪除而無法出貨之損失。就商譽損失部分,老闆也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資證明商譽確受有損害,所以法院沒有准許這部分的請求。

最後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規定,審酌一切情形,依所得心證酌定損害賠償之數額。法院審酌老闆自100年2月起經營粉絲專頁,至粉絲專頁遭刪除前總共花費213萬3,015元購買FACEBOOK廣告推銷粉絲專頁,而按讚數約為9萬8千多,並於107年9月重新創立粉絲專頁等一切情形(至於老闆因粉絲專頁所帶來之營業收入,因老闆未提供,法院無從審酌),一審判決員工要賠償10萬元。

因此,建議企業一方面投入預算進行網路行銷,一方面也要做好風險控管,至少自己或主管也有管理粉絲頁之權限及排程。同時也記錄從粉絲頁或網路行銷客源之成交資料,萬一日後發生類似事件,有足夠資料可以作為求償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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