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景氣的時代,企業常會面臨帳款收不回的窘境,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經濟又迅速處理帳款問題呢?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換句話說,企業只要付500元規費就可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然而,企業必須要向法院釋明請求對方付款的事實原因及依據,這部分建議諮詢律師,由律師替您整理資料及撰寫聲請狀,才不會落入出師不利之情況。

支付命令送達後,如果對方未於20日內合法提出異議,法院將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之後可向國稅局調閱對方的財產及所得資料。建議企業可委託律師整理資料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墊繳執行費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或對第三人債權。

反之,如果企業收到支付命令,對債務內容有爭議,一定要在20日內聲明異議(可不用附任何理由),讓全案進入訴訟,避免支付命令確定後遭到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因此,企業收到法院文書應立即開拆詳閱,隨時注意企業營登地址或負責人的戶籍地有無收到法院文書。如果有親友、同居人、受僱人代為收受法院文書,要儘快通知企業負責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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