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跟兒子B先生連續好幾年都找同一位保險業務員投保意外險,去年6月間,業務員問A女士及B先生是否要續保,A女士及B先生請業務員續保,業務員也回覆他們7月已送件,後來B先生不幸在去年9月間發生意外過世,身為受益人的A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竟回覆意外險沒有續保,所以無法給付保險金300萬元......

A女士一家頓時陷入晴天霹靂,追問業務員究竟有無續保,業務員支吾其詞,後來對A女士表示B先生的意外險並未續保......從此避不見面。

A女士透過友人介紹找到本所張恩鴻律師,張律師協助A女士對業務員及保險公司提起求償訴訟,經過9個月的抽絲剝繭及釐清案情,業務員方終於當庭坦承未將B先生的意外險續保送件,法官認定業務員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未盡責轉送要保文件,所為保險招攬行為已有違失,導致A小姐身為受益人之利益受損,而受損金額相當於300萬元之保險金,且業務員所屬保險公司就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亦應負連帶責任。因此判決業務員及保險公司應連帶賠償A女士新台幣300萬元,張律師成功替當事人爭取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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