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舉辦員工旅遊需要付員工薪資嗎?】

後疫情時代,國內旅遊風氣相當興盛,許多企業為了慰勞員工舉辦單日或數日員工旅遊,有意思的是,公司舉辦員工旅遊需要付員工薪資嗎?

一般而言,員工旅遊如果是在工作時間舉辦,雇主負擔全額旅遊費用,事後也沒有扣除員工旅遊日之薪資(或是員工請特休假),就沒有上述問題。

但是
如果員工旅遊屬強制參加性質,並安排在工作時間以外之休息日舉辦,則仍依法給付旅遊日薪資,惟因員工旅遊畢竟不同於一般勞務給付情況(大家是出去玩而非去上班),這部分薪資給付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例如公司已全額負擔旅遊費用超過員工旅遊日薪資,員工同意不重複領取旅遊日之薪資),不失為兩全其美之方式。

此外
如果員工旅遊屬於自由參加性質,舉辦時間為工作時間,公司仍有開門營運,未參加員工旅遊之勞工沒有上班者須請假,若請事假,雇主得不發給工資。若請特休,則不得扣薪。於上述情形下,如公司在員工旅遊期間決定不開門營運,員工並非不能來上班提供勞務,而是雇主在旅遊日未能提供不參加旅遊員工上班之場所,所以旅遊日薪資仍應由雇主支付。


以上請大家多加留意,有不明瞭之處,請諮詢本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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