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合,不想再當負責人且想賣掉股份,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嗎?】

 

X先生來所諮詢:「我是一間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持股15%,因為和其他股東理念不合,想要辭去負責人還有退股,其他股東卻說,沒有全部股東的同意,我不可以辭去負責人,也不可以退股,這是真的嗎?」

 

本所黃柏璋律師和X先生諮詢了解案情後,回覆:「1、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是屬於民法上的委任關係,且委任關係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所以X先生是可以隨時辭去負責人的,不用經過任何人的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依法是可以自由轉讓的,所以X先生可以隨時賣掉自己的股份,不用經過任何人的同意。」。之後,黃律師並協助X先生以存證信函成功辭去公司董事,以及協商後續股份買賣的事宜,成功守護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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