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的逆襲~讓專業律師為您處理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

在公司小股東因為持股不多,聲音常常被大股東或經營者忽視,為保障小股東的權益,公司法中有許多保護小股東的機制,其中一個機制就是若此次股東會議案涉及特定重大事項,比如說選任董事或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或增資等,必須要在通知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否則事後決議可能被撤銷,以此避免大股東或經營者技術性隱瞞公司營運相關的重大事項,在股東會中蒙混過關,來保護小股東權益。

 

C小姐為公司之小股東及董事,多次對於公司身兼經營者的大股東之經營方向提出批評,雙方間嫌隙越來越深,大股東遂於去年突襲召開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僅說明要選任董事及監察人、變更章程,及增資或減資,但沒有說明主要內容,顯然違法,C小姐遂於股東會決議後30天內提出撤銷股東會訴訟,沒想到一審法院卻以雖然召集程序違法,但違法並非重大且對決議無影響為由,駁回C小姐之訴訟。

 

C小姐透過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之推薦律師資料,於上訴二審時找到本所黃柏璋律師,黃律師了解案件後,協助C小姐在二審程序中傳喚相關證人、整理相關證據,並提出修法理由及多個類似判決先例,成功說服二審法院,認定大股東不但召集程序違法,且係積極侵害C小姐參與股東會權益,違反瑕疵重大,所以即使C小姐是小股東,是否出席對決議結果無影響,該決議仍應予以撤銷。黃律師協助C小姐成功逆轉勝,維護當事人權益。

 

以上關於公司內部會議程序法令遵循及小股東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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