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書時沒抽到宿舍要租房子
工作時出外打拼也要租房子
幸運點你會遇到一個好房東
運氣差一點遇到壞房東那該怎麼辦!!!
房子傢俱出問題時要維修找嘸人
卻三不五時拿鑰匙開門進來關心
明明說好會還的押金卻被扣住了
以為不會遇到的事通通給你碰上
1.房子漏水、傢俱壞掉到底該誰修?
根據民法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除非雙方租賃契約中有特別規定,或者是傢俱損壞是因為你沒好好保管所造成的之外,原則上這些問題是由房東要負責的喔!
如果遇到房東推三阻四不處理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將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除。
2.房東比媽媽還關心你?
房東雖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但租賃契約簽訂後,房屋的使用權就是承租人的,
那間房子就是你的「家」,所以房東如果擅自開門進入也會涉及《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3.租期還沒到,房東就把房子賣了!要我住哪?
根據民法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簡單的說,房客在訂立租約後已經搬進租屋居住,縱使房東之後將租屋出售,仍不影響原先房客的租屋權益。
房客有權利住到租約到期,不過房客若願意配合搬離的話,房東除了必須支付違約金外,甚至還得給付搬家費用。
但是若雙方的合約沒有公證而且期限超過五年就不適用了。
4.退租時東扣西扣就是不還押金怎麼辦?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押金最高為租金總額的2個月
租賃期間房客有雖有保管責任,但只要維持租屋處可供下位租客正常使用,就不該負擔額外清潔費用
另外水費、電費等雖然帳單還沒有來,但是可以打去台水、台電查詢已使用度數估算需繳納的費用
凡是物品都會有自然的損耗與折舊,這些都不完全是承租人的責任,最好的方式是承租、退租都拍照存證,若協調過程中真的無法達成共識,房東不願意退還押金,那就得做好相關資料的保存,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合約終止,請求返還押金,或到租屋當地簡易法庭請求調解,找出解決方法
租屋糾紛百百種,最重要的就是當初簽約時一定要好好看仔細
簽約前好好跟房東溝通並白紙黑字條列於合約上
才是保障自己的最好的方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