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申請紓困~勿走偏門~案例一】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再次蔓延全台,自今年5月以來三級警戒已影響許多產業,許多人見面第一句話就是問「你去辦紓困了嗎?」,事實上,很多民眾都是第二次申請紓困補助或貸款,早在去年就已經有申請紓困的經驗,但卻有少數人不慎走偏門,不但未領到紓困款項,甚至還遭刑事追訴處罰......

案例一:A先生捲入洗錢案,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A先生去年向銀行辦理紓困貸款,後來沒有通過審核,A先生就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詐騙集團找上A先生,說A先生的帳戶金流不好看,要幫A先生製造金流,讓A先生的帳面比較好看,號稱一星期可以幫A先生貸款下來。

A先生後來將個人銀行、郵局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寄給詐欺集團成員,之後被害人因遭詐騙而依指示匯款到A先生帳戶,詎料,被害人的匯款竟遭詐欺集團提領一空。

法院認為詐騙集團近年利用人頭帳戶之事件頻繁,且經多方宣導,媒體反覆傳播。擄車勒贖、刮刮樂詐財、網路詐騙、電話詐騙等犯行,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用以匯入不法所得財物、阻絕金流、逃避檢警查緝之犯罪工具。一般人通常知識及經驗,均得預見向陌生人購買、租用或以其他方法取得帳戶,目的在於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資金之實際取得人身分,逃避追查,避免詐欺行為人用自己的金融帳戶而被查覺。

法官認為A先生明知自稱「貸款公司」人員所稱之金流,並非A先生所有。因此,A先生交付銀行帳戶資料,是要供陌生人製作不屬於自己所有的金流,而A先生對於進入帳戶內的金錢來源,並無支配能力,可認A先生對於他人可能以帳戶資料實行不法犯行,有相當認識。

最後,法院認為A先生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幫助一般洗錢罪,判處較重之幫助一般洗錢罪。

請有需要申請紓困補助或貸款的朋友要依循合法程序辦理,切勿走偏門,以免紓困沒領到,反而觸法衍生令人難過的法律責任。

勞動部疫情紓困專區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

#申請紓困
#德承法律事務所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
#幫助一般洗錢罪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1248號刑事判決